全市广大参保人员:
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异地就医,提升服务水平,根据《临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》(临医保函〔2023〕41号)文件精神,现就我市取消省内、省外异地就医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备案通告如下:
一、临时外出就医。11月1日起,异地临时外出就医(非急未转)不用办理备案手续,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就医地直接结算(省外就医首次使用社保卡,需在霍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卡窗口办理出省监测),报销比例(参照之前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)省内降低15%,省外降低20%。
二、异地安置人员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,参保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办理异地长期安置后,在异地就医时直接结算且不降低报销比例。
三、异地转诊人员。参保人在规定医院办理转诊后,按照参保地报销比例进行报销。
霍州市中医医院
2023年11月7日